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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决定

作者:佚名 来源:教育厅、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6-06-23 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颁发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

奖学金的决定

桂教〔200623

各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桂教思政〔200618号)的要求,经各高校评选、推荐,并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审核批准,决定给予广西大学贾志贤800名同学颁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一等奖学金;给予广西师范大学丁硕2000名同学颁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共2800名。

各高校要鼓励获奖同学再接再厉,克服困难,自立、自尊、自强,发奋读书,努力完成学业,以优异的成绩报答政府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号召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开拓进取,全面提高素质,把自己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 “四有”新人,为报效祖国、振兴广西贡献智慧和力量。各高校要通过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广大学生中倡导勤奋学习、争先创优的良好风尚,营造互相关心和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为我区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各高校要加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管理,专款专用,尽快将奖学金足额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上,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要开展跟踪调查活动,密切注意受奖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奖学金的使用效果;要督促受奖学生定期向学校报告奖学金的使用情况以及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

在政府奖学金颁发1个月内,各高校要将本校对政府奖学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资助成效(附上获奖学生的心得体会等)等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思政处。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公布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情况。

非自治区教育厅直接拨款单位收到奖学金经费后,请在10天内将收款发票挂号寄到我厅思政处(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邮政编码:530022),联系人:廖国良,联系电话:0771—5332112

附件: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奖学金  奖励  决定

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6529日印发

校对:廖国良  录入:廖国良  排版:        (共印15 份)


附件

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一等奖

广西艺术学院(14名)

冯金欧  莫礼恩  唐美艳  刘桂宗  苏子贵     李冠辉

黄成宾  农荣刊  侯桂程  陈传旭  李振华  黎坛秀  冯凤鸣

二等奖(2000名)

广西艺术学院(20名)

罗敬钦      黄玉翔          张必涛  韦忠冠

孔繁佳  张甜甜      吴昊宇  卢德梅  甘玉知  黎桂锋

莫金华      孙海燕  吴闪哨  梅国翠  杨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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