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介绍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于2002年成立,隶属于学校学工部(处),目前有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5人。在学校两个校区共建心理教育场所9间,总面积600平方米,建设规范美观的预约接待室、心理个体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身心放松室等多功能心理服务场所,设立公共阅览区、阳光花房等教育服务功能空间。我校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艺术专业特色有机结合,组织形式丰富的特色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基本形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和服务体系。
二、心理中心的服务内容:
1.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程、专题讲座、心理知识培训、团体培训等。
2.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1)个别咨询:提供适应、发展、学习、压力、人际关系、情绪、人格 、恋爱、生涯规划和择业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团体咨询:大学生活适应、压力处理、人际沟通、自我认识和人际交往能力训练等。
3.开展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己,关注自身的心理健康。
4.签订校医合作协议,畅通我校师生心理危机和心理疾病诊断、转介、治疗的“绿色通道”,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心理卫生服务。
三、各校区心理中心地址及预约电话、预约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南湖校区:徐悲鸿纪念馆院内9号学生公寓一楼 预约电话: 0771-3259251
2)相思湖校区: 图书馆东楼二楼(图书馆大门正对面) 预约电话: 0771-3391974
(电话在线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来访者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学号、所在学院、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的电话),然后需要告诉咨询助理您想要咨询的是哪一类问题,之后把你的空闲时段报给咨询助理。
四、心理咨询的原则
1.保密性原则
保密原则是咨询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咨询师有责任保护来访者的隐私权,同时也应认识到隐私权在内容和范围上受到国家法律和专业伦理规范的保护和约束。(保密例外情况:未成年人受虐待和当事人有强烈的自杀倾向或有伤害他人的企图时;法庭要求出具咨询个案资料,或者应司法请求受命出庭作证说明当事人心理情况时;当事人对咨询师提起诉讼时;经来访者同意提供转介咨询服务时;为保护当事人或受害人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时。)
2.平等性原则
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是特定意义上的工作关系
3.中立和非道德性评判原则
咨询师对咨询中涉及的各类事件及道德观念和个人价值观均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作是非及价值判断。
4.时间限定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定。咨询时间一般限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咨询可适当延长),两次咨询之间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周。
5.自愿原则
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有求助愿望是建立咨访关系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