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关于给予戴丽霞等十三位同学颁发“华力”奖学金的决定
艺院〔2004〕150号
广西艺术学院关于给予戴丽霞等十三位同学
颁发“华力”奖学金的决定
为了鼓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专业及文化知识,发掘和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华力”奖学金评定条例》,经学院“华力”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给予戴丽霞等13位同学颁发2003-2004学年度“华力”奖学金,奖励每人人民币2000元。
学院希望获奖的同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优异的成绩。希望全体同学向获奖的同学学习,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把自己造就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华力”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广 西 艺 术 学 院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颁发 奖学金 决定
广西艺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4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华力”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音乐学院:戴丽霞(研究生)韦 蕊 音乐教育学院:方思蕴 陈琳燕 美术学院:潘丽萍(研究生) 秦 陈 谭志锋 中国画学院:高云道 设计学院:李 娟 农秋梅 舞蹈系:付宜玲 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洪 霞 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