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罗敏婕等13位同学颁发“华力”奖学金的决定
艺院〔2005〕154号
关于给予罗敏婕等13位同学颁发“华力”奖学金的决定
为了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华力”奖学金评定办法》(艺院【2005】129号),经学生个人申报,各二级学院(系)初评、公示,学院 “华力”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给予罗敏婕等 13位同学颁发2004-2005学年度“华力”奖学金,奖给每人人民币2000元。
希望获奖的同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优异的成绩。同时,希望全体同学向获奖的同学学习,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把自己造就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2004-2005学年度“华力”奖学金获奖名单广西艺术学院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生 奖学金 颁发 决定 广西艺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5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2004-2005学年度“华力”奖学金获奖名单
设计学院(2人): 罗敏婕 陈建勋 美术学院(2人): 苏雪薇 吴珂(研究生) 桂林中国画学院(1人): 李方杰 音乐教育学院(2人): 刘书娟 郑卫新(研究生) 音乐学院(1人): 文艺元 舞蹈系(1人): 付宜玲 艺术文化系(1人): 周 慧 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人): 陈 馨 何晓茜 民族艺术研究所(1人): 肖文朴(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