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2届毕业生“综合测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我院开展2012届毕业生“综合测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具体办法依据《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广西艺术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定办法》进行。
二、评选要求: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院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选——择优确定——公示的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定对象:我院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研究生。
四、时间安排:
10月12日-10月20日:各教学单位将拟推荐参评的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本、专科“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即《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一式一份,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成绩表各一份)及《毕业生“综合测评”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报研究生学院。
10月21日-10月24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学院汇总整理参评材料并审核,学工系统讨论通过全院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10月25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审批后下文;
11月:各教学单位收集本单位毕业生自荐表到就业办公室加盖“综合测评”等级及“优秀毕业生”印章。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上下载,地址:
http://www.gxai.cn/xsgz/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做好评选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学院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