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我院 “学生工作”和“就业工作”评优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表彰在上学年度对学院学生工作和就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0-2011学年度 “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率奖”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从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工作人员,各教学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直属支部副书记(未配备副书记的教学单位由书记参评)及其他学工人员(不含专、兼职学生辅导员)中产生。各部门、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专职学生工作的人员进行评议,每位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均有资格申报,各参评人应提交《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二、“优秀辅导员”从各教学单位专、兼职辅导员中评选,“优秀班主任”从各教学单位任职2010-2011学年度的班主任中评选。
(一)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辅导员进行评议,每位符合评选条件的辅导员均有资格申报,各参评人应提交《广西艺术学院优秀辅导员评审表》。
(二)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班主任进行评议、推荐并按本单位班主任总数的15%提出参评人选,各参评人应提交《广西艺术学院优秀班主任评审表》。
三、“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率奖”从各教学单位中评选,“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在从事就业工作的人员中评选。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就业率达标的单位均有资格申报,各申报单位应提交《广西艺术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各申报单位对本单位当年的就业工作进行总结,并向评审委员会进行8分钟以内的总结发言。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从事就业工作的人员进行评议,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均有资格申报,各参评人应提交《广西艺术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三)“就业率奖”
对当年院内最终通报的就业率达到90%的(含90%)的教学单位按以下标准予以奖金奖励:毕业生总人数/50人×300元(奖金上限为3000元,下限为500元)。
四、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申报材料后,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按照全院专职学生工作人员任职人数的15%评选,“优秀辅导员”按照辅导员总人数的15%评选,“优秀班主任”按照班主任总人数的15%评选。“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2个,在获得“就业率奖”的教学单位中评选产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按申报人数的15%评选。全院公示无异议报院党委审批。学院分别奖励“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金1000元,“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奖金500元,“优秀班主任”奖金300元,“就业率奖”的奖金根据本文中的奖励标准执行。
五、各部门各单位10月20日前将参评人的评审表(一式一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等有关申报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地址:
学生工作部(处) 就业办公室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