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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6-23 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高校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桂党高工宣〔200712号),进一步推动中发〔200416号文件以及全国、全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桂教思政〔20116号)要求,现决定开展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任务

全面了解各教学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精神,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情况,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中采取的新举措、出台的新政策、积累的新经验、推进工作的新典型,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对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专职辅导员的岗位设置、选聘标准、程序及配备比例等情况;

(二)专职辅导员培养培训和国内外交流情况;

(三)支持专职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情况;

(四)专职辅导员承担教学工作及兼职情况;

(五)为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情况;

(六)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标准、程序和奖惩、表彰情况;

(七)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及成效;

(八)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特色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难点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对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对照《规定》、《意见》,逐条自查,通过自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3000字以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含队伍结构、能力素质、思想状况、队伍稳定情况等)、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和2011年的主要措施;对学院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请各教学单位按要求填报《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见附件),认真核实相关数据,避免出现数据错误和不匹配的现象,于329日前将统计表与检查总结交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发到学生工作部(处)邮箱:gyxg33224@163.com

 附件: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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