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0届毕业生“综合测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10届毕业生“综合测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艺院学〔2009〕30号
各教学单位:
现将我院开展2010届毕业生“综合测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具体办法依据《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广西艺术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定办法》进行。
二、评选要求: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院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选——择优确定——公示的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2月21日-12月31日:各教学单位将拟推荐参评的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即《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一式一份,附成绩表、研究生还须附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及《毕业生“综合测评”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
2010年1月1日-1月5日:学生工作处汇总整理参评材料并审核,学工系统讨论通过全院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2010年1月6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审批后下文;
2010年1月7日-1月8日:各教学单位收集本单位毕业生自荐表到就业办公室加盖“综合测评”等级及“优秀毕业生”印章。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地址:
http://www.gxai.edu.xsgz/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做好评选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