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桂党高工宣[2009]8号)精神,为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作出明确要求:“在学生宿舍使用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的,私自乱拉乱接插线板的,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暖器等电热器具的,要立即停止、改正,并严禁使用。”
二、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24日至31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对本单位学生宿舍认真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和整治,并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请各单位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纸质和电子文本各1份)于3月31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联系人:钱海明,电话:5333224。
三、在教学单位整治工作完成后,学生工作处将组织对全院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学生在宿舍内仍出现违规用电、用火行为,将按照《广西艺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