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度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就业工作”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评优表彰办法(试行)》(艺党〔2006〕7号)、《广西艺术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艺党〔2006〕5号)、《广西艺术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管理细则(试行)》(艺党〔2006〕21号)、《广西艺术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艺党〔2007〕25号)精神,现将2007-2008学年度我院 “学生思想政治优秀工作者”、“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评优工作不再评选“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集体”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个人”,侧重评选“学生思想政治优秀工作者”,宣传工作人员的评优工作另行安排。“学生思想政治优秀工作者”从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生工作处和团委工作人员,各教学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及其他学工人员(不含辅导员))中产生。各部门、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进行评议,每位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均有资格申报,各参评人应提交《广西艺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优秀工作者申报审批表》。
二、“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从各教学单位专、兼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中评选,“优秀班主任”从各教学单位任职2007-2008学年度的班主任中评选。
1、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学生政治辅导员进行评议,每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政治辅导员均有资格申报,各参评人应提交《广西艺术学院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评审表》。
2、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班主任进行评议、推荐并按本单位班主任总数的15%提出参评人选,各参评人应提交《广西艺术学院优秀班主任评审表》。
三、“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率排名奖”从各教学单位中评选,“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在从事就业工作的人员中评选。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当年的就业工作进行评议和总结,就业率达标的单位均有资格申报,各参评单位应提交《广西艺术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
2、“就业率排名奖”
对当年就业率排列前两名的教学单位进表彰和奖励。
3、“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从事就业工作的人员进行评议,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均有资格申报,各参评人应提交《广西艺术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四、组织部、学生工作处审核申报材料后,召开学工例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学生思想政治优秀工作者”按照全院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任职人数的15%票决初步人选,“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按照学生政治辅导员总人数的15%票决初步人选,“优秀班主任”按照班主任总人数的15%评出初步人选。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初步评出2个,“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按申报人数的15%评出初步人选。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党委审批。
五、各部门各单位11月21日前将参评人的《评审表》(一式二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等有关申报材料交学生工作处。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地址:
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