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08届毕业生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艺院[2005]126号),现将我院评选2008届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我院全日制200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附中毕业生。
评选比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两项总人数按不超过各教学单位应届毕业生人数的8%的比例评选。
评选要求: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广西艺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结合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选——择优确定——公示的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时间安排:
5月21日—6月1日:各单位将拟推荐参评的学生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学生的《广西艺术学院学生评优申报表》和获奖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学生工作处;
6月2—4日: 学生工作处汇总整理参评材料并审核;
6月5日: 学工系统讨论通过全院拟推荐名单;
6月6—9日: 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公示;
6月10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审批后下文表彰。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地址:
http://210.36.214.102/xsgz/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做好评选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