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高校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艺院学〔2008〕4号
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高校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桂教学生[2008] 4号文件《关于评选2008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08年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本专科毕业生(含高职)、毕业研究生。我院的全区优秀大学毕业生要求从今年学院的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 推荐名额
我院今年毕业生为868人,按照1.1%的评选比例,我院今年的推
荐名额为10个;请教学单位按各自毕业生总数的1.1%比例推荐。
三、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4、我院的全区优秀大学毕业生要求从今年学院的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选——择优确定——公示的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学工处网站上下载,其中表1上交一份(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一份);表2上交一式二份,并附参评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各一式一份。下载地址:/xsgz/
五、时间安排
3月28日-4月10日:二级学院(系)完成初评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于11日下午之前将推荐参评的材料报我处;
4月14日—17日:学生工作处审核参评材料,讨论通过拟推荐名单;
4月18日—21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公示;
4月22日—25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审批,上报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做好评选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点击下载:表格
1、《2007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生推荐名单表》
2、《2007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生登记表》
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