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桂教思政[2008]8号文件《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08年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院2008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高职生、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我院的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要求从2006-2007学年度学院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二、我院的推荐名额
我院今年的推荐名额为三好学生5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先进班集体2个。各教学单位均可各推荐1名三好学生候选人,1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1个先进班集体候选集体参加评选。
我院推荐的候选人和班集体将从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和班集体中择优甄选。其中,优秀学生干部的2名候选人分别从院级学生干部和各教学单位学生干部中各选取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全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候选人应是学院“三好学生”获得者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有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全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是: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班、团干部和各级学生会干部,并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者。
(三)全区“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是:积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并做出显著成绩;班干部、团支部干部以身作则,团结互助,积极工作;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参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须为2006-2007年学院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四、评选要求
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全区“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选——择优确定——公示的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五、时间安排
3月4日-16日:各教学单位完成初评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于17日下午之前将推荐参评的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处;
3月20日:学工系统讨论通过拟推荐名单;
3月21日—24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公示;
3月26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我处网站下载,地址:
http://www.gxai.cn/xsgz/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做好评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弃权。
相关表格:
(注:表格1和2上交一式两份。)
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