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08届毕业生“综合测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艺院〔2006〕65号)和《广西艺术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定办法(试行)》(艺院〔2007〕197号),现将我院评选2008届毕业生“综合测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具体办法依据《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艺院〔2006〕65号)和《广西艺术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定办法(试行)》(艺院〔2007〕197号)进行。
二、评选要求: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院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选——择优确定——公示的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时间安排:
12月19日—1月1日:各教学单位将拟推荐参评的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即《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一式一份)及《广西艺术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式一份)上报学生工作处;
1月2日—4日:学生工作处汇总整理参评材料并审核;
1月7日:学工系统讨论通过全院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1月10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审批后下文;
1月14日-15日:各教学单位收集本单位毕业生自荐表到就业办公室加盖“综合测评” 等级及“ 优秀毕业生”印章。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地址:
/xsgz/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做好评选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