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外宿学生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我院本学年学生外宿申请审批工作已基本完成,按学院领导指示,为了进一步准确掌握外宿学生的基本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对本学年外宿学生的排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对近期我院外宿学生人数的统计结果,2004、2005、2006级的学生及2007级研究生和家住南宁市的本科生中还存在未办理手续擅自外宿的情况,请各教学单位对此类学生进行排查,通知他们在11月2日前办理完毕,务必确保每一名外宿学生都按要求办理好外宿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擅自外宿,学院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2007级本科生及研究生的信息尚未录入“广西艺术学院学生管理系统”,需要申请外宿的学生请先手工填写《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外宿走读申请表》,并按照《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学生外宿走读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艺院学[2007]11号)中的要求填写好《广西艺术学院学生租(借)住校外房屋走读人身安全协议书》和准备好相关材料。 二、2007级家庭住址不在南宁市的本科生不允许外宿,已经擅自外宿的学生请各二级学院排查后于11月2日令其搬回学生公寓,否则也将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2日前将本单位外宿学生的《广西艺术学院学生租(借)住校外房屋走读人身安全协议书》收齐后交我处统一签订。 四、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外宿学生的走访工作,组织学生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对本单位的每一名外宿学生的外宿地址进行走访,并填写《广西艺术学院外宿学生走访记录表》,掌握外宿学生的确切情况,加大对外宿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力度。排查工作请于11月16日前完成,并将《广西艺术学院外宿学生走访记录表》交我处备案。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我处网站上下载(地址http://www.gxai.edu.cn/xsgz/bgxz/200710/6972.html)或到学生管理科领取。
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