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度我院 “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评优工作的通知
艺党宣 [2007]9号
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度
我院 “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评优表彰办法(试行)》(艺党〔2006〕7号)、《广西艺术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艺党〔2006〕5号)、《广西艺术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管理细则(试行)》(艺党〔2006〕21号)、《广西艺术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艺党〔2007〕25号)精神,现将2006-2007学年度我院“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宣传思想政治优秀工作者”、“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根据艺党〔2006〕7号评选,各申报部门和单位填报提交《广西艺术学院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
二、“宣传思想政治优秀工作者”从专职从事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党委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宣传委员、支部书记)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艺党〔2006〕7号进行,各参评人选应提交《广西艺术学院宣传思想政治优秀工作者申报审批表》。
组织部、宣传部审核后,召集各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按照全院专职人员任职人数的15%票决初步人选,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党委审批。
三、“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从各教学单位专、兼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中评选,“优秀班主任”从各教学单位任职2006-2007学年度的班主任中评选。
1、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学生政治辅导员进行评议,每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政治辅导员均有资格申报,各参评人选应提交《广西艺术学院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评审表》。
2、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班主任进行评议、推荐并按本单位班主任总数的15%提出参评人选,各参评人选应提交《广西艺术学院优秀班主任评审表》。
组织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学生工作处召开学工例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按照学生政治辅导员总人数的15%票决初步人选,“优秀班主任”按照班主任总人数的15%评出初步人选,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党委审批。
四、各部门各单位9月26日前将有关申报评选材料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审核。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地址:
http://210.36.214.102/xsgz/
未尽事宜请联系宣传部、学生工作处(5333224)。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学 生 工 作 处
200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