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学生外宿走读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2004级、2005级、2006级学生2007-2008学年可以申请外宿走读(2006-2007学年已经外宿的学生需重新申请),申请手续应在本学期完成,逾期不再受理。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外宿走读的学生必须于7月8日前登录“广西艺术学院学生信息查询系统”(地址:http://202.103.252.101/student/login.asp),点击“外宿管理”栏目申请2007-2008学年外宿并填写相关申请资料。申请外宿获批的学生学院不再安排床位,请有意申请的学生慎重考虑。
二、7月10日我处将对学生外宿申请给予批复并发放《广西艺术学院学生租(借)住校外房屋走读人身安全协议书》到各教学单位,申请外宿学生请登陆“广西艺术学院学生管理系统”查询批复情况。
三、获得批准外宿走读申请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注册时需与我处签定《广西艺术学院学生租(借)住校外房屋走读人身安全协议书》(一式两份)。签定协议书时还需提供与协议书上家长签名栏姓名相符的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以下字句“仅以此证明同意我的孩子‘XXX’于2007-2008学年在广西艺术学院校外住宿”。
四、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艺院〔2005〕122号),凡未经申请擅自外宿的学生按照“夜不归宿”处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学生外宿申请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务必让每一位学生知晓申请外宿手续的相关事宜,并认真组织好学生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