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社会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艺院学[2007]9号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状况,进一步加强社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组部、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工作部署和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广西教育系统工作人才队伍调研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07]45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调查对象
服务类的社会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学生辅导员、兼职学生辅导员、就业服务指导教师、专职心理咨询教师、兼职心理咨询教师、班主任以及分管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咨询工作的行政人员。
第二、调查方式
填表调查,各有关单位(部门)认真组织本单位(部门)相关人员填写《广西艺术学院社会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第三、填表要求
(一)单位(部门)领导要重视这次调查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如实填写调查表。
(二)时间紧,请单位(部门)务必将所有调查表整理于6月14日中午下班前统一交到学生工作处李桂录处。
联系电话:5333097、5302909。
附件(点击下载):《广西艺术学院社会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