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一”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文明教育工作的通知
艺院学〔2007〕5号
关于加强“五一”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文明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在“五一”长假期间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全体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和谐的假期。现就“五一”放假期间的安全问题,请各院(系)按下列要求做好学生安全文明教育工作。
一、做好内宿学生的防盗、防火及用电安全教育。禁止在宿舍内擅自留宿校外人员和异性;禁止私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禁止私藏易燃、易爆物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不在宿舍内存放大额现金;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发现盗窃、火灾等安全事故应及时报警并向宿管人员、所属教学单位和学生工作处的老师汇报。
二、引导内宿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自觉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禁止在休息时间在宿舍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牌影响他人休息;禁止在宿舍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
三、引导学生安全文明返乡和出游。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当地社会秩序与风俗,维护公共设施和卫生;返乡和出游途中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盗、防抢、防骗,杜绝因安全意识淡薄而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
四、认真做好学生外出情况登记工作。于4月30日前将“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假期外出登记表”报送我处;“五一”放假期间如有学生安全事故,相关院(系)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及时向我处通报。
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