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艺院学〔2007〕2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桂教思政[2007]12号文件《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07年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院2007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高职生、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我院的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要求从2006学年度学院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二、 我院的推荐名额 我院今年的推荐名额为三好学生4人、优秀学生干部2人和先进班集体1个。 三、评选条件 (一)全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高校推荐的“三好学生”应是一、二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有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全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是: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班、团干部和各级学生会干部,并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者。 (三)全区“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是:积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并做出显著成绩;班干部、团支部干部以身作则,团结互助,积极工作;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参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须为2006年学院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四、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系)要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选——择优推荐——公示的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五、时间安排 4月10日-13日:二级学院(系)完成初评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于13日下午之前将推荐参评的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处; 4月16日:学工系统讨论通过拟推荐名单; 4月17日—19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公示; 4月20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审批,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我处网站下载,地址: http://210.36.214.102/xsgz/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做好评选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
1、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2、全区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3、广西艺术学院2007年度全区三好、优干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4、广西艺术学院2007年度全区先进班集体申请情况汇总表
(注:表格1和2上交一式两份,表格3和4上交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