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院200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所):
经请示学院领导同意,2007届毕业生评优提前到1月中旬,2007届毕业生推荐表上将对获奖学生加盖“优秀毕业生”章,并同时颁发获奖证书,毕业生推荐表不再加盖“综合测评”章。
评选具体要求和办法依据《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艺院〔2006〕65号)进行,相关表格请自行下载。评选办法和申报表网上地址http://210.36.214.102/xsgz/zdhb/200603/2783.html。
申报审批表、评优汇总表请于1月12日前交我处,联系人:钱海明,电话5333224。
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007年优秀毕业生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