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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部门文件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6-06-23 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艺院学资[2006]4

各二级院系:

根据《关于下达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桂财教[2006]104号),现将我院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请各单位按照《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

二、学生只能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中申报其中一项。

三、评审对象:20062007学年度经学院认定的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四、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 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五、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六、各单位在评审时可适当向2006级学生倾斜。

七、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八、各单位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分配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并在上报资助学生名单之前,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本单位师生公示。

九、各单位于1031将评审表汇总报我中心,联系人李桂录。

十、各单位名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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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