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艺院学资[2006]4号
各二级院系:
根据《关于下达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桂财教[2006]104号),现将我院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请各单位按照《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
二、学生只能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中申报其中一项。
三、评审对象:2006-2007学年度经学院认定的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四、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 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五、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六、各单位在评审时可适当向2006级学生倾斜。
七、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八、各单位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分配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并在上报资助学生名单之前,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本单位师生公示。
九、各单位于10月31日将评审表汇总报我中心,联系人李桂录。
十、各单位名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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