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度“华力”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艺院学〔2006〕29号
各二级学院(系、所):
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华力”奖学金评定办法》(艺院[2005]129号)要求,现将我院2005-2006学年度“华力”奖学金评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符合我院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三、名额分配
获奖名额共13人,根据我院学生的分布情况,各二级学院(系、所)评选名额分配如下:
音乐教育学院2人、音乐学院2人、美术学院2人、设计学院2人、中国画学院1人、舞蹈系1人、艺术文化系1人,另设机动名额2人(各二级学院(系、所)学生均可根据情况参与竞争)。
四、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系、所)要按照《广西艺术学院“华力”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选——择优确定——公示的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五、日程安排
9月27日—10月12日:各二级学院(系、所)根据分配的名额从三好学生中遴选最优秀者在本单位公示后,将初评结果及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
10月12 —15日:学生工作处将各单位初评情况及评审材料提交“华力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全院公示。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我处网站上下载,地址:
http://210.36.214.102/xsgz/
请各二级学院(系、所)按照通知做好评选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钱海明(学生工作处5333224)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华力”奖学金 评选 通知
广西艺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