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西艺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决定
关于成立广西艺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决定
艺院〔2006〕214号
学院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人[2006]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桂教人[2006]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撤销广西艺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和广西艺术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成立广西艺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工作处合署办公。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由张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唐家丽、张梅同志兼任。
广西艺术学院
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机构 成立 决定
广西艺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