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宣传思想政治优秀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院“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宣传思想政治优秀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艺党〔2006〕27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评优表彰办法》(试行)艺党〔2006〕7号精神,现将2005-2006学年度我院“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宣传思想政治优秀工作者”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根据艺党〔2006〕7号评选,各申报部门和单位填报提交《广西艺术学院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
二、“宣传思想政治优秀工作者”从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支部书记,学院党委职能部门职能科副科长以上干部中产生。
1、各二级学院(系、校)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工作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并提出本单位的参评人选1人。
2、机关、后勤各部门以机关党总支、后勤党总支为单位进行评议、推荐并提出参评人选,其中机关总支3人,后勤总支1人。
各参评人选应提交《广西艺术学院宣传思想政治优秀工作者申报审批表》
组织部、宣传部审核后,召集各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按照参评人数的60%票决初步人选,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党委审批。
三、各部门各单位10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评选材料交党委宣传部审核。
未尽事宜请联系组织部梁丽萍(5333171),宣传部唐家丽(5333224)。
附件:(表格下载)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
2006年10月9日
主题词:高校 宣传 思想政治工作 评选 通知
广西艺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6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