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广西艺术学院2006-2007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助理岗位的通知
关于申报广西艺术学院2006-2007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助理岗位的通知
艺院学[2006]27号
各部门、各单位:
在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下,2005~2006学年我院勤工助学各项工作进展顺利。2006~2007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助理岗位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为更好地推进新学年我院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助理管理办法》(艺院[2005]12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院学生助理采取岗位聘用制,各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需配备学生助理的,请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助理(助管)登记表,经中心批准后方可聘用。未经中心批准的学生助理,中心不予发放勤工助学报酬。
2、学生助理的使用原则:机关处级部门三人(含三人)以下的使用学生助理,名额为1名;三人以上的,不超过3名。各教学单位按本单位学生总数的2%聘用学生助理。
3、若因工作需要需增设助理岗位,请在书面申请中一并提出,内容包括增设助理原因、人数,我中心会同人事处、财务处审核后予以答复。
4、请各单位于2006年9月26日下班前将申请材料交学生工作处,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中心将于2006年9月28日对全院公开岗位。
5、2006年10月9日我中心将组织学生与用人部门(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联系人:李桂录、冯绍君,联系电话:5333224。
广西艺术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