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广西艺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
广西艺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艺院学[2006]19号
各教学单位:
2005-2006学年,在各单位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下,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落实贷款新机制,成绩喜人。为确保2006-2007学年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06-2007学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项事宜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请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在学生中充分宣传国家、贷款银行及学校的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格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保证初审过程公开、公正。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包含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承诺还款、如违约愿意承担相应经济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三方面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摁印。
2、加盖有民政部门公章或人民政府公章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我院向银行推荐借款学生的推荐材料,包括:
(1)学校推荐表,要求贴申请人2寸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2)学生上一学期各科成绩表,要求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具体要求:对于老生,上一学期的课程不能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对于新生,以新生的高考录取成绩单作为学校的推荐材料之一;贷款发放后,各单位要配合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跟踪贷款学生的学习情况,该生出现任何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者,则停止其未发放贷款的发放,待补考及格后再继续发放。
4、学生家长(父母任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及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要求申请人签字及摁印,见证人一和见证人二签字。
6、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请各单位分别在学生放假离校前、新生入校后,将本通知内容和精神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并组织学生提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四、如贷款银行或区教育厅学贷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新学年贷款申有新增要求,届时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下发各单位。
五、我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表格请到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自行下载,下载地址:
六、申请表格填写格式可参照样板:
七、联 系 人:李桂录,联系电话:0771-5333224;
电子邮箱:gxaizxdk@163.com
互动交流:广艺社区学生工作处版块:
http://bbs.gxai.cn/index.php?showforum=6
附件:1、广西艺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广西艺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3、广西艺术学院学生经济状况证明表
4、广西艺术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5、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广西艺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200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