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度学生外宿走读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度学生外宿走读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
艺院学[2006]18号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2003级女生和2003级、2004级、2005级男生下学年可以申请外宿走读,申请手续应在本学期完成。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外宿走读的学生必须递交《广西艺术学院外宿申请表》(已经外宿的学生需重新申请),申请外宿走读后学院不再安排床位。
二、各二级学院(系)负责对学生的外宿走读申请进行初审,并于7月3日前统一送我处审批,我处将及时给予批复并发放《广西艺术学院学生租(借)住校外房屋走读人身安全协议书》。
三、获得批准外宿走读申请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注册时需提交《广西艺术学院学生租(借)住校外房屋走读人身安全协议书》(一式肆份)。
四、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艺院〔2005〕122号),凡未经申请擅自外宿的学生按照“夜不归宿”处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做好学生外宿审核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附:1、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外宿走读申请表
2、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外宿走读申请汇总表
(此表请到我处网站上下载,地址:http://210.36.214.102/xsgz/)
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