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广州助学金”评选资助工作的通知
艺院学〔2006〕6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广州助学金”评选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桂林校区: 根据桂教思政[2006]19号文件《关于开展2006年度“广州助学金”评选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广州资助广西壮族自治区扶困助学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要求,现将我院2006年度“广州助学金”评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奋发向上、学习刻苦、品行良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获得2005年度“国家奖学金”和2006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此项助学金的评选。 二、参评条件
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习努力,成绩合格;艰苦朴素,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如抽烟、喝酒、赌博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名额分配 我院的评选资助名额共40人,每人奖金1000元。根据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情况,各二级学院(系)受助学生名额分配如下: 音乐教育学院6人、音乐学院6人、美术学院8人、设计学院8人、中国画学院3人、舞蹈系2人、艺术文化系1人、桂林校区6人。四、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系)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广州助学金”评选资助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选——择优确定——公示的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五、日程安排 4月11—17日:各单位将拟推荐参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广州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工作处; 4月18—19日:学生工作处汇总整理参评材料并审核; 4月20日上午:学工例会,讨论通过全院拟推荐名单; 4月21日—23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公示; 4月24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审批并上报。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我处网站上下载,地址: http://210.36.214.102/xsgz/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做好评选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2006 广州助学金 评选
广西艺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