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艺院学〔2006〕5号
关于做好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桂林校区: 根据桂教思政[2006]18号文件《关于开展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我院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及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已通过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生活简朴; 3、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获自治区级和院级奖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5、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名额分配 我院分配名额为一等奖学金14名(25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名(1500元/人)。根据各二级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比例,我院各二级学院(系)的名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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