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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6-06-23 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艺院学〔2006〕4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

优秀大学毕业生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桂教思政[2006]14号文件《关于评选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06年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院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本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硕士研究生。我院的全区优秀大学毕业生要求从今年学院的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 我院的推荐名额

    我院今年毕业生为807人,按照1%的评选比例,我院今年的推荐名额为8个。

    三、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对于每学期都评选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的高校,要求其在每个学期中必须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四、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系)要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选——择优确定——公示的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五、时间安排

    4月12日-18日:二级学院(系)完成初评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于18日下午之前将推荐参评的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处;

    4月18日—19日:学生工作处汇总整理参评材料并审核;

    4月20日上午:学工例会,讨论通过拟推荐名单;

    4月22日—28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公示;

    4月29日—30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审批,上报自治区高等学校就业办公室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我处网站上下载,地址:

    http://210.36.214.102/xsgz/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做好评选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2006  广西壮族自治区  优秀大学毕业生  评优                                 

广西艺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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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