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6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桂教学生〔 2006 〕 14 号
关于评选2006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做好今年我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一)评选对象 我区2006 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电大普通班、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各高校原则上按2006 年毕业生总人数1 %的比例推荐。以下高校在1 %的基础上可增加0 . 1 %的推荐比例:
1 .获得“十五”期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高校;
2 .近5 年内,在教育部组织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高校;
3 .被评为“十五”期间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高校;
4 .上一年被评为安全文明校园的高校。
二、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对于每学期都评选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的高校,要求其在每个学期中必须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表彰和奖励办法
(一)被评为2006 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将获得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学校应酌情给予优秀大学毕业生一定的奖励。
(四)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优先推荐优秀大学毕业生就业,做到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四、评选程序 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程序为:在学校基层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领导同志同意后并在学校内张榜公示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
五、材料上报时间 各高校要认真填报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并附上获奖证书和学习成绩的复印件等材料,并于5 月10 日前上报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逾期自误。
附件:1 . 2006年广西状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表(点击下载)
2 . 2006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点击下载)
广西状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毕业生 优秀 评选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6 年4 月5 日印发 校对:沈鸿银 录入:沈鸿银 排版:班燕兰(共印8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