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所在学校与中国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
7、由所在学校推荐;
8、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书;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学校向银行推荐借款学生的推荐材料;
6、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7、见证人一、见证人二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1、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借款人可在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
2、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3、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按农林、师范、民族等专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500元,其它专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贷款金额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1、对学校机构(介绍人)提出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荐请求;
2、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申请表》;
3、提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申请材料(见本须知第二条);
4、经银行审批通过后,到指定银行开立长城电子借记卡(活期一本通)帐户;
5、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
6、银行发放贷款(其中学费、住宿费转入所在学校帐户;生活费转入贷款学生本人帐户)。
咨询电话:0771-2855738(传真) 0771-2855729
联系人:刘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