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进一步加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实施细则
艺党〔2009〕53号
关于印发《广西艺术学院进一步加强“形势与政策”课
教学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广西艺术学院进一步加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艺术学院进一步加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实施细则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
2009年10月22日
主题词:教学 形势与政策 细则 通知
广西艺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9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广西艺术学院进一步加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实施细则
“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帮助学生全面正确地认识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把握时代脉搏,增强实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水平,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桂党高工宣〔2007〕8号)和《广西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实施办法》(艺党〔2008〕20号)精神,我院形势与政策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定主讲,定助教,定课时,定教室,定专题,定学分。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设立“形势与政策”教研室
“形势与政策”教研室在学院“大学生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讲教师由“大学生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小组”从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政工干部中择优遴选,助教由学生工作处指定的各二级学院的辅导员担任。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思政教学部领导兼任,负责协调、落实具体教学工作。教研室日常教学工作由思政教学部分管教学领导主持,教学秘书协助。
主讲教师必备条件:中共党员,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本科及以上毕业,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形势与政策教育有所研究,副处级以上政工干部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副教授以上教师。
二、“形势与政策”教研室工作职责
负责制订“形势与政策”课课堂教学计划,提供课堂教学参考资料(文字资料、录像资料),组织教师钻研教材,认真开展集体备课活动。
负责建立课堂教学档案、成绩档案、反馈教学信息、全面加强课程建设。
负责组织骨干教师参加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形势与政策”课的培训活动以及教改和科研活动。
负责统计主讲教师和助教课堂教学的教学工作量,落实课时费。
三、“形势与政策”课主讲教师工作职责
根据教研室安排的课堂教学计划组织课堂教学,遵守学院的各项教学制度和规定,按时上报各项教学文件,认真参与教研室各项教学活动。无法履行职责的教师将不再安排担任本课程教学工作。
四、“形势与政策”课助教工作职责
参加集体备课,协助主讲教师参与课堂教学,在学工处、团委和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重点组织指导好实践教学环节,协助主讲教师评定成绩并负责登录成绩。由党委宣传部和学生工作处给予考核。
五、教学安排
在具体组织教学时,采取课堂教学与课外讲座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集体教育与学生自我教育相结合、校园文化活动与形势政策教育相结合等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方式,拓宽形势政策教育教学渠道,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一)课堂教学:
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开设“形势与政策”课,开设4个学期,每学期4课时,共计16课时。每2个课时主讲一个专题内容,以当年教育部社科司印发的《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组织编写的《形势与政策教育读本》为主要授课内容,由教研室指定教师和教学内容,协调教务处排好课时和教室。
(二)实践教学:
在四年内由党委宣传部以“形势与政策主题报告会”的形式或学生工作处、团委、各二级学院以“三下乡”社会实践、采风、田野调查等形式开展教学。每次活动计2课时,共计20课时。
六、课程考核:
学生四年期间“形势与政策”的学习,计2个学分。
实行系统授课学年考核制,每学年考核一次,该课程总成绩为各学年考核平均成绩,一次计入学生成绩册。
考核内容为“形势与政策”课课堂教学和“形势与政策主题报告会”以及宣传部、学工处、团委、各二级学院安排的其它“形势与政策”实践教学学习内容。
考核方式有开卷考试、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要充分考虑这门课时间跨度长、课堂有内有外、内容灵活多变等特点,结合学生的出勤情况、表现等由任课教师和助教分课堂成绩,课外实践成绩两部分,科学准确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每学年成绩评定后,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存档并报思政教学部备案。课程最终成绩的系统录入由学生工作处和各二级学院指定的助教完成。
七、课时量统计和课时费发放:
主讲教师和助教担任课堂教学的课时量由思政部统计备案,课时费按照思政部专职教师的标准,由思政部制表,教务处审核,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学院支付。
主讲教师和助教参与实践教学的,其教学工作量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核,思政部统计备案,课时费计发参照思政部专职教师的标准,由学生工作处制表,思政部、教务处审核,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学院支付。
担任“大学生形势政策思想教育报告会”主讲的外请专家讲座费用由党委宣传部审核,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学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