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二级学院(系)学生工作副书记岗位职责(试行)
广西艺术学院二级学院(系)学生工作副书记岗位职责(试行)
艺党〔2006〕4号
第一条 二级学院(系)党总支(直属支部)配备专职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副书记,同时兼任副院长(副主任),在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及院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根据学院学生工作计划及要点制定本单位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结合学生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形势政策等教育,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教育,引导、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择业观。
第三条 加强本单位德育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德育科研活动的开展,负责对本单位专兼职辅导员及班主任(年级主任)的选聘、调整提出意见,考核并指导他们的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班主任工作细则,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组织本单位学生工作例会。
第四条 教育学生以学为主,引导督促学生按高标准完成学业;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学习动态,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及艺术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
第五条 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加强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同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第六条 负责指导本单位共青团和学生会以及学生社团的工作,积极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及推优入党工作,大力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建设。
第七条 根据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管理,组织做好学生学期鉴定、毕业鉴定,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贷、助学金的评定及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工作,对违法、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负责本单位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第九条 完成学院和本单位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
2006年4月5日
主题词:高校 二级学院 学生工作 副书记 岗位职责
广西艺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6年4月5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