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西艺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通知
艺院〔2005〕141号
关于成立“广西艺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学院决定成立“广西艺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黄格胜(院长)
副主任:李绍忠(党委副书记)
黄志豪(副院长)
禤 思(副院长)
成 员:
韦廷伦 监察处处长
韦俊平 院长办公室主任
谢 森 教务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
张 力 学生工作处处长
毛茂林 后勤中心总经理
王晓宁 音乐学院院长
蔡世贤 音乐教育学院院长
雷务武 美术学院院长
柒万里 设计学院院长
余永健 桂林中国画学院院长
郑学凤 艺术文化系主任
张小春 舞蹈系副主任
周度其 成人教育学院院长
李 江 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校长
杨卫平 桂林校区管委会主任
覃 刚 学院法律顾问(兼)
委员会下设“广西艺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挂靠在监察处,韦廷伦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申诉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学生申诉问题进行处理和答复。
申诉委员会成员和办公室成员按照岗位确定,如有工作调整,接任者即为成员,不再另发通知。
广西艺术学院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机构 成立 通知
广西艺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5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3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