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升国旗仪式及集会活动的纪律要求和考勤规定
艺院〔2005〕120号
广西艺术学院升国旗仪式及集会活动的纪律要求和考勤规定
一、 国旗仪式要求
第一条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升国旗仪式是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培养爱国守法的合格公民的重要教育手段。全体学工人员和学生有参加升国旗仪式的义务。 第二条 升国旗仪式的时间是每周一上午7:30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全体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员必须在7:20分前到位。 第三条 全体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员在升国旗时要衣着整齐,要面对国旗,肃立,行注目礼。礼毕后稍息。在主持人宣布解散后有秩序退场。 第四条 班长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考勤。各单位学生会纪检部要进行抽查,收集各班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报本单位办公室并公布缺席者名单。 第五条 院学生会纪检部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并报学工处。学工处向全院公布抽查结果,对出勤率低的单位提出批评。 第六条 国歌奏响时未到达本班队伍的为迟到,礼毕时未到达本班队伍的为缺席。迟到2次计1次缺席。 第七条 因伤病不能参加升国旗仪式的需学院医务所出具伤病证明并向本单位学工领导作书面说明。其它私事原因不能参加的计为缺席。 第八条 凡扰乱仪式秩序及每学期无故缺席达5次或被全院抽查无故缺席达2次者取消评优、评奖的资格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条 各单位有学生因公离校无法参加升旗仪式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学工处备案。
二、 集会活动要求
第十条 集会活动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有效形式。包括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及各种经学院及各教学单位安排要求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集会活动要服从安排,要讲文明,有秩序。奏国歌时要肃立。 第十二条 领导、嘉宾到场、退场时应礼貌迎送。 第十三条 集会时要肃静,会议期间要把通讯工具调至震动或关闭。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集会活动要考勤,参照升国旗仪式的考勤方法。 第十五条 凡扰乱集会秩序及每学期无故缺席达3次者取消评优、评奖的资格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开国旗仪式及集会活动 纪律要求 考勤规定 广西艺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5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40份)